如何甄別“偽”田園綜合體
隨著國家對“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與推廣,新一輪的知青下鄉運動,即將在農村這片土地上上演!田園綜合體項目作為鄉村振興的主要引擎之一,已經逐步在國內全面開花,但是田園綜合體究竟如何建設與甄別,在眾人眼里或許仍舊是個模糊的概念。
一、田園綜合體禁項
禁項一 :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外,各部門一律不準再組織其他檢查考評。
解讀 :扶貧脫貧不是做樣子,堅決避免形式主義,制造“文件垃圾”“數據垃圾”,檢察權考核權上收,代表著中央要的是實干,實效,不要“資料政績”。
禁項二 :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層層加碼,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義。
解讀 :根據一號文件提出的鄉村振興階段性任務是:“2020年,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從中,可以看出,鄉村振興要的是一個可以良性運行、系統化運作的發展路子,而不是盲目大躍進。站在國家宏觀發展視角來看中國有4萬多個鎮和60多萬個行政村,樣板先行的思路是針對有發展實力地區的,更多的村鎮一方面可以參考樣板地區的實踐經驗,另一方面更應關注本地實際特點,量力而行。
禁項三 :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解讀 :地方政府在資金層面推動鄉村振興的正確思路應當是聚焦公共財政機制和高效利用財政金兩大手段,而不是變相舉債,一方面,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用政策引導和用財政金吸引、撬動更多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流向鄉村。舉債融資行為是方法之一,但必須要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規違法變相舉債。
禁項四 :嚴禁工業和城鎮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
解讀 :嚴禁“工業”病,嚴禁“城市病”,鄉村振興能引進不環保的重工業,不能忽視鄉村特色盲目追尋城鎮化。一方面因為鄉村是生態凈土、農業更是解決全國人的口糧問題必須保護,另一方面,我國60萬個建制村,絕大多數缺乏環保設施“垃圾只能靠風刮,污水只能等蒸發”,可以說我們的鄉村有的是大片凈土,但絕沒有工業污染的“承載力”。
禁項五 :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解讀 :嚴禁“變相掠奪”農民根本權益:引資可以,但嚴禁富人資本侵害農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流轉,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制度都在日趨完善,例如,1月中旬國土部出臺,首批13個試點城市后,宅基地可以“三權分置”,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歸農戶,使用權則放活;但同時,宅基地要經過確權。這些政策,一方面都為資本進入鄉村提供了更明晰的可能性和管控大標準,另一方面,更要注意的是大原則是不變的——要解決的是農民脫貧的問題,不是“富人致富”的問題。
解讀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可以入市,修建租賃住房,但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入市必須要在“權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買賣需要一定的前提和程序。
禁項七 :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集體資產
解讀 :近年來,探索引資下鄉的過程中,盡管有的地方取得了良好成效,仍然存在不少下鄉資本亂象:土地流轉出現糾紛,流轉土地出現“非糧化”“非農化”現象等。引資下鄉不能變成“資本的圈地運動”,集體資產不能被少數人或者村集體之外的資本變相侵吞,下鄉資本必須真正服務農村。
二、田園綜合體甄別
京師文旅三大觀點:
(一)偽田園綜合體:農業+旅游+地產
(二)真田園綜合體:現代農業+休閑農業+田園社區
(三)田園綜合體建設是一二三產,產業鏈創新融合。
三、田園綜合體立項
2018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制定了為期三年的工作目標: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按照規定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范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
五、京師文旅觀點
1、田園綜合體項目需要對接社會資本,即不能與主城區(地市級城市)過遠,又不能脫離鄉村這一本體,這就對田園綜合體的項目選址條件要求嚴苛。
2、市級城市周邊的項目地發展速度與效益遞增速度,遠高過縣域級城市。
3、地方政府在田園綜合體的建設上扮演者比較重要的角色,是企業家與鄉集體的紐帶,田園綜合體項目的開發建設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參與并給予優厚的政策傾斜與資金補助。
4、鄉村振興戰略需要人才的引進,新一輪的知青下鄉運動將會成為未來中國社會發展的新趨勢。
京師文旅通過對大陸與臺灣諸多田園綜合體項目的實地考察,總結認為:鄉村不僅土地成本較低、資源豐富,而且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因此,鄉村未來會是企業開墾的新天地,未來投資的新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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