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與共享農莊:鄉村旅游新模式剖析
近幾年,我國鄉村旅游發展快速升級:形式上從農家樂向體驗型農家樂、精品民宿、洋家樂、鄉村旅居度假形成縱深發展趨勢;模式上則從觀光采摘園向農業公園、田園綜合體、共享農莊等深度變革。目前,業內普遍對鄉村旅游的多種形式已達成基本共識,而對其新模式的認知還有待于進一步挖掘。本文瞄準田園綜合體和共享農莊,剖析二者之間差異,深入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鄉村旅游新模式。
一、田園綜合體:以農為本,將產業融合進行到底
(一)田園綜合體的緣起
田園綜合體是由田園東方創始人張誠于2012年提出的。
2016年9月,中央農辦領導考察指導我國第一個田園綜合體項目——無錫田園東方時,對該模式給予高度認可。并于2017年初將“田園綜合體”一詞正式寫入中央一號文件。此后,在2017年5月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將海南、河北、山西、四川等18個省份確定為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
(二)田園綜合體的內涵
田園綜合體是指綜合化發展產業和跨越化利用農村資產,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特色小鎮和鄉村綜合發展模式,是在城鄉一體化的格局下,順應農村供給側結構改革、新型產業的發展,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中國鄉村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梳理其內涵可見,田園綜合體:
(1)應具有文化標識性特色,能促進產業深度融合;
(2)瞄準生產生活娛樂“人本“空間構建,而非農業旅游空間規劃;
(3)聚焦一二三產產業鏈創新整合,并非常規“農+游”業態打造;
(4)是”民、政、企”多方利益共享,不是資方一家獨大。
1、田園產業功能復合性:農、商、游等一二三產業聯動
是由單一產業向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從單一產品到綜合休閑度假產品開發升級,從傳統住宅到田園體驗度假、養老養生等為一體的休閑綜合地產的土地開發模式升級。也就是說要在一定的地域空間內,將現代農業生產空間、居民生活空間、游客游憩空間、生態涵養發展空間等功能版塊進行組合,并在各部分間建立一種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動關系,從而形成一個多功能、高效率、復雜而統一的田園綜合體。
2、開發運營空間園區化:農業核心區+支持配套+衍生產業區
要在充分考慮原住民的收入持續增收的同時,還要保證外來客群源源不斷的輸入,既要有相對完善的內外部交通條件,又要有充裕的開發空間和有吸引力的田園景觀和文化等。要根據項目內容、項目特色進行合理分區,打造農業核心區、衍生的產業區和相關配套的功能區。
3、核心主體多元化:村集體+開發商+政府+游客
田園綜合體的出發點是主張以一種可以讓企業參與、城市元素與鄉村結合、多方共建的“開發”方式,創新城鄉發展。既要強調跟原住民的合作,堅持農民合作社的主體地位,使農民不僅參與田園綜合體的建設過程,還能享受從中獲取的利益。還要強調城鄉互動,秉持開放、共建思維,著力解決“村民”、“游客”、“政府”、“投資者”、“開發者”、“運營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等幾類人群的需求。
二、共享農莊:以“共享經濟”為理念培育農旅融合新業態
(二)共享農莊解讀
1、共享農莊的緣起
“共享農莊”模式最初出現在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州,有一個占地60畝,名為“艾米農場”的生態莊園,只有六十多歲的南迪和他三十多歲的女兒兩個人打理。鑒于農場工作內容過多而且兩人精力有限,所以她們把農場弄成開放式,隨性經營。開放原則就是:門隨便進、活兒隨便干、菜隨便摘、錢隨便給!
在國內,中國人民大學土地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就農村集體土地改建租賃住房提出了創新性解決方案,提出了“共享農莊”的概念。即把農村閑置住房進行個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據需求改造為市民田園生活、度假養生等多種模式,再通過互聯網對外出租。
2017年7月,海南省政府發布《關于以發展共享農莊為抓手建設美麗鄉村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農業分享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莊、農場、基地加強基礎設施、產業支撐、公共服務、環境風貌建設,發展以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充分涵蓋農民利益的經濟組織形式為主要載體,以各類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建設運營主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農業和民宿共享為主要特征的“共享農莊”。
“共享農莊”是以共享經濟為理論支撐,互聯網為技術支撐,中高收入家庭及“候鳥”群體需求為市場支撐,以私人定制服務為核心,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聯合政府、企業、農戶等多元力量,培育的農旅融合發展新業態。
2、共享農莊的發展意義
“共享農莊”模式的優點在于最大程度的自愿、自主、自發參與,充分尊重了農村發展現狀與傳統民俗風情,在不影響正常農村生產生活的環境下,引導農民盤活資源、參與創業或發展第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增強市場與經營意識。
共享農莊”相對政府、農民、城市消費者而言,其本質特征是共建共享共贏的模式。從政府角度來看,“共享農莊”模式通過使用權的交易,可以將農莊的閑置資源與城市需求之間進行最大化、最優化的重新匹配,將不確定的流動性轉化為穩定的連接,間接地縮減城鄉之間的差距。從農莊主和農民來看,通過產品認養、托管代種、自行耕種、房屋租賃等多種私人定制的形式,不僅可以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還能提升產品附加值。從城市消費者來看,通過租賃、種植、購買等手段讓自己在農村有一塊田地可以種植一些有機蔬菜,有一處宅院可以用來度假修養,既可以遠離城市的喧囂,還可以吃到有機綠色的果蔬。
“共享農莊”主要是在消費者和農民之間實現的,主要結構體現在消費者和農民之間進行民宿共享、生活方式共享、生產資料的共享以及農產品等的共享。消費者共享農莊資源,形成了農莊的共享結構模式,而“共享農莊”主要體現在股權共享、資產共享、生產資料共享和生活資料共享。
“共享農莊”作為一種共享交易平臺,就是要是弱化農戶所有權觀念,強調使用權的思想,提倡“產消者”的概念,即:每個人都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雙重角色,資源和產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獨有的。讓農戶手中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生態環境等能夠通過共享農莊平臺轉化為產品,實現農戶與消費者產品“共享化”。通過協調農戶、企業、政府的不同角色,整合資源,構建交易平臺,實現鄉村與消費者之間的共享。從而在產品中注入共享理念通過產品培育,讓共享文化逐漸內化農莊的文化,成為其獨特的旅游吸引物。
三、共享農莊與田園綜合體之間的差異性和共同點
(一)差異性
1、核心項目定位不同
盡管都強調三產融合,但“田園綜合體”的核心是”農業+”,包括農業+科技、+互聯網、+康養、+文創、+休閑等,通過各個產業的相互滲透融合,把休閑娛樂、養生度假、文化藝術、農業技術、農副產品、農耕活動等有機結合起來,構建起現代農業研發、生產、加工、銷售產業鏈;“共享農莊“的核心是“農莊”,主要是充分利用好農村閑置的資源,通過共享民宿、共享農村的餐飲及生活方式、共享農戶的生產資料(包括農田、農具、果蔬種植等)以及共享農產品等實現資源需求最大化的配對。
二者側重點不同,因此產業鏈條長度不同,產業融合深度也不同,兩種模式下的項目占地規模和投資規模自然也不同。在產業鏈長度、產業融合深度和項目規模上,“田園綜合體”應當是明顯要大于“共享農莊”的。
2、科技引領和“互聯網+“作用發揮程度不同
“田園綜合體”中發展的高效農業、現代農業、循環農業等與科技和互聯網密不可分,并且科技和互聯網始終貫穿于三個產業融合中,通過將互聯網技術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產業鏈環節結合,從而實現農業發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共享農莊”中是圍繞“農莊”實施的共享經濟,包括資源共享、時間共享、信息共享等,信息和互聯網的作用更多在于如何構建共享平臺,使城里人、休閑者和旅居者能夠通過這個平臺實現這些資源、產品的共享。
3、兩個模式的發展著力點不同
“田園綜合體”的著力點在于延長產業鏈,使農業從簡單的農作物生產產業鏈轉變為集生產、加工、銷售、展示為一體的綜合產業鏈,產業鏈從生產端向體驗端轉移,為鄉村經濟發展造血、注入新活力;而“共享農莊”的著力點在于優化鄉村資源配置和引導旅游消費轉型,使農民轉變成為股民、農房轉變成為客房、農產品現貨轉變成為期貨、消費者轉變成為投資者。
各地政府和企業應該因地制宜的選擇開發模式,還要具體進行小模式的創新,讓田園綜合體和共享農莊獲得可持續發展的能量,共同助力鄉村振興!
(二)共同點
“田園綜合體”和“共享農莊”的核心共同點是都聚焦于三農問題,因此發展目標都在于解決農民生活問題,鄉村經濟發展問題,鄉村治理問題,最終能夠實現城鄉一體化和鄉村現代化,從而穩固國家廣大的農村地區,為實現“美麗中國”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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